福可维-安罗替尼患者救助项目
一、医学条件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且经过福可维-安罗替尼治疗的患者个人,经过项目医生评估使用福可维®,如实提交材料并进行申请,由基金会进行审核评估通过后,患者可前往指定药房领取福可维®。
一、6周方案(黑色素瘤、肺癌、头颈鳞癌、食管鳞癌、结直肠癌低收入患者)
A、首次申请:遵医嘱,患者使用1个疗程的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经基金会审核通过后,可为其援助1个疗程。
B、后续申请:遵医嘱,后续患者使用1个疗程的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基金会可继续为其援助直至疾病进展,但患者累计使用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用量最多不超过24个月。
随访援助中,患者每领取2个疗程的援助药品后,需要进行医学随访,通过后可继续预约援助药品的领取;
二、低收入患者(适用黑色素瘤、肺癌、头颈鳞癌、食管鳞癌、结直肠癌):
1、遵医嘱,患者使用2个疗程的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经基金会审核通过后,可为其援助2个疗程。
2、遵医嘱,后续患者使用2个疗程的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基金会可继续为其援助至疾病进展。但患者累计使用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用量最多不超过24个月。
注:后续援助中,患者每领取3个疗程的援助药品以后,需进行医学随访,通过后可继续预约援助药品的领取。具体援助剂量依据患者疾病进展情况及临床检查结果由项目医生进行判定;后续援助(使用2个疗程,直至疾病进展)的援助剂量,以自费2个疗程中最低用药剂量为准。
低保患者(经民政局颁发低保证且已领取12个月的低保金患者)(仅限黑色素瘤):
经基金会审核通过,单次申请最多可为患者援助6个疗程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治疗。累计援助最多不超过 24 个月用量的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
注:每3个援助疗程需接受项目医生的医学随访评估,确认使用适合继续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治疗。具体援助支数依据患者疾病进展情况及临床检查结果由项目医生进行判定。
